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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据建设部和省安委会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要求,结合我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2005年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工作思路
二〇〇五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已任,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两条例一决定”,改革和创新政府监管机制,实行“行业管理抓机制、企业管理抓目标、项目管理抓标准”,狠抓安全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二、工作目标
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6以内,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4年度基础上下降5%。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决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并提出工作对策。施工、监理企业每个月要召开专门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本企业的安全状况,提出整改措施。
2、建立各市和省属企业、中央企业在皖子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3、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4、建立对各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考核制度。
5、建立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约见制度。
(二)落实省政府《决定》,建立健全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制
1、建立和完善省建设厅及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3、要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行“五挂钩”
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建设部〔2004〕213号的规定,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严格实行“五挂钩”:
1、市场准入与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挂钩,凡施工现场安全不达标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许可挂钩,凡是没有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的或安全措施未经审查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工程监理单位挂钩,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要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4、安全生产许可与企业投标资格挂钩,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
5、从业资格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挂钩,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及省财政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四家皖安监综〔2004〕147号文件精神,督促和指导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一般不得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不断加强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五)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1、突出主观隐患整治,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2、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机制,实施重大危险源跟踪和限期整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
3、针对2004年的事故特点,深入开展以防高坠、防坍塌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重点 通知
抄送:建设部,省安委会,各市建管处(局)。
 安徽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5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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