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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报
(2004年1月11日 第18期)
一、安徽省驻沪办建管处被评为先进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以沪建资管(2003)第062号文件,发出《关于对安徽省沪办建管处2003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的通知》,通知指出,安徽省驻沪办建管处在2003年度队伍管理、执法查处、协调拖欠民工工资矛盾和内部管理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经考核,被评为先进单位。
二、宿州市在清欠工作中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宿州市建筑业管理处与律师事务所联手,为被拖欠的施工企业和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为施工企业及农民工义务咨询,解释通过法律手段索要工程款的程序、途径及相关法律规定;(2)在投诉人追讨工程款或工资的法律诉讼中给予法律援助,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给予免费服务;(3)向施工企业及农民工宣传《建筑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诚信和法治意识,增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报送:金山省长、唯谦副省长、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设部、各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银监局、省国资办、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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