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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报
(2004年1月10日 第17期)
省直动态
一、省交通厅加大清理解决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交通厅在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做了如下工作。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省交通厅成立以胡冰副厅长为组长,基建处、计划处、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组织,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清欠工作。
2、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加大清偿力度。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厅对各重点工程、路网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通过清查,截止元月9日,重点重点工程拖欠工程款基本为0,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5
00万元。路网项目拖欠工程款约3.1亿,其中2 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 8 6 6万元;2 0 0 3年之前拖欠农民工工资2 2 3 6万元。元月9日上午,省交通厅召开专题会议,要求重点工程在元月1
8日之前还清,路网项目要求省公路局对拖欠数额进一步进行排查,并督查项目单位将2 0 0 3年农民工工资在元月1 8日之前金额支付,拖欠工程款在春节前要支付达到10%,设立专户专题解决。
3、加大拨款和督查协调力度。为防止因政府投资工程款支付不到位而导致施工企业转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省交通厅近期加大对各在建工程项目的拨款力度,确保政府投资工程款及时到位。对各项目业主及施工企业加大督查力度,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当作加强建设市场行业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建立诚信机制的重要任务来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指派专人进行逐项督查协调,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加大投诉的查处力度。为及时解决农民工投诉问题,省交通厅安排专门机构接待、处理投诉,并对投诉案件实行登记处理,件件有着落。对待投诉上访事件,省交通厅经过认真查实后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目前,所有投诉事件的投诉人对省厅的工作基本满意。
二、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采取措施,要求银行系统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支付结算服务工作。
1、加强金融服务。要充分发挥支付系统资金汇划以及同城票据交换所等支付手段作用,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汇划清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快捷、高效、安全的农民工工资汇划结算服务。对延压、拖办农民工工资汇划清算工作的,要按有关规定立即查处。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力度,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多头开户转移建设领域资金,挪作他用,影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兑付。
3、保障现金供应。要充分考虑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现金的需求,按规定保证现金供应,防止因现金供应问题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兑付。
4、加强协调配合。对涉及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农民工在工程款、工资支付、银行汇划款项等方面法律纠纷时,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查询、冻结或扣划,保证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5、严格支付结算纪律,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6、把好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关。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对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坚决不予开立。要把好银行结算账户使用关。要严格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规定,规范账户使用,杜绝违规使用账户行为。
7、建立报告制度。各行对在认真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支付结算服务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及时妥善处理。
报送:金山省长、唯谦副省长、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设部、各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银监局、省国资办、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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