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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4年1月7日  第12期)

 


典型案例简介

 

    一、马鞍山兴马房地产开发公司积极偿还农民工工资,确保社会稳定

    据元月5日马鞍山市建管处提供材料:马鞍山市采秣小区14#、15#住宅楼,由马鞍山兴马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慈湖建安总公司承建。工程于1999年开工,2000年底竣工。由于该工程项目经理因车祸突然死亡,导致该工程决算产生争议,无法结算工程款。参与该工程施工的80多名农民工30万元的工资也长期无法兑现。马鞍山市建管处接到农民工上访后,会同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劳动保障局、法律援助中心及新闻媒体等单位共同进行了协调。兴马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积极的态度,站在维护社会安定的高度,在决算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优先全额预付了农民工工资计30万元,使农民工终于领回了拖欠达4年之久的工资,可以回家过个愉快的春节。

    目前,在有关方面的调解下,经过夜以继日的工作,该工程决算也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彻底清除了一个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二、房地产企业恶意拖欠146万,建设厅决定严肃处理

马鞍山市建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向山镇旧城改造1#、2#住宅楼工程,由含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工程于2001年11月28日竣工,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交付使用。时至2002年7月21日,建华房地产公司对政府纪要熟视无睹,不予执行。后含山一县通过法律手段仲裁,裁决报告于2003年9月18日法律生效,但建华房地产公司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受阻。于2003年12月5日开庭。当庭驳回建华房地产撤销理由,要求立即付给含山一建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147万余元。目前,含山一建欠瓦工工资约45万元,木工工资16万元,油漆、水、电工等工资约8万元,合计约69万元。工人多次反映并找皖江日报(2003年12月16日已报导)、劳动局及政府上访。为此,省建设厅已经要求马鞍山市建委督促尽快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建华房地产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三、界首市政府长期拖欠一民营企业工程款

日前,民营企业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向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建设厅汇报时反映:界首市人民政府拖欠其工程款(包括银行利息)1361.65万元,长达6年多时间,在损害了该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据反映,1996年该公司开始承建界首市人民东路工程,该工程属界首市政府97年度的重点市政工程。工程于1997年12月份竣工交付使用,至今已有6年多的时间。工程决算到2001年2月5日才审计完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工程造价审计为1512.83562万元,而界首市人民政府至今仅付给该公司工程款847.1万元,尚拖欠工程款约1361.65万元。几年来该公司先后几百次派人向界首市人民政府催讨,但付款进展甚微。

 

 

报送:省人民政府、建设部、各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省计委、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监察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银监局、国资办、交通厅、水利厅、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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