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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管函[2008]13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报送2007年建设工程

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建委、省直管试点县建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报送2007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07]831号)文件精神,现将报送我省2007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为部门行业统计,经过国家统计局批准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都应执行此报表制度。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数据信息是每个工程监理企业应尽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程监理企业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数据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对于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拒报、迟报的工程监理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将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明确落实负责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人员,责任到人。要有专人负责,并尽快掌握统计报表制度和网上报表软件的使用,在规定的上报时间之内,准确、规范上报统计数据信息。各市应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查工作,发现到期不填报统计数据信息或数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确保统计工作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各企业应在2008年2月底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上,填报2007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2008年2月底前报送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监理企业可直接将统计数据报送我厅。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辖区内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于2008年3月10日前形成汇总表报送我厅。由于监理统计报表系统中未进行县一级版本的设置,因此工商注册地在有关省直管试点县的工程监理企业,仍按照原有渠道向原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并入本辖区内企业数据汇总上报省厅。

四、为方便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理企业熟悉和正确使用监理统计报表计算机系统,在建设部网上系统登陆口设置了离线填报、使用帮助、系统演示、与管理部门互发短信等功能。同时,为正确指导企业网上填报统计数据、完成统计报表信息的填报工作,我们还专门设置了监理企业腾讯QQ群(QQ号:30480589)供在线咨询和交流。

 

 

 

 

〇〇八年一月十八

 

 

抄送:各市建管处(局),省建设监理协会、省直工程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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