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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清欠办:
春节将至,为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市函〔2007〕836号)精神,切实做好清欠“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
要抓紧时间,对本地区的在建工程和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投诉的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劳务分包行为及劳动用工行为是否规范,对存在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施工的,要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由相关单位列入建筑业企业信用“黑名单”。
对于2007年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并经查实的案件,请按照本文附表《2007年度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登记表》填写,并于1月20日前上报我办。
二、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时,要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精神,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并直接发给农民工,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三、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
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认定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定存在拖欠的,要切实帮助解决,对于难以认定或存在纠纷的,建议双方采取仲裁、司法途径解决。对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制造群体事件的,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惩处,并予以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
要完善市、县(区)、施工企业三级举报投诉网络,做到专人接待,专人负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工作,对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做到有诉必查,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处理举报投诉的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员单、联系电话于2008年1月14日前报省清欠办(联系电话、传真:0551-2645285)。从现在起到春节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当增加清欠办人员的手机通信费补助,以保证全省清欠工作人员通信畅通。
五、加强宣传工作,倡导依法维权
春节前,各地要通过媒体或组织活动等形式进行不定期宣传,宣传内容主要是新的《劳动合同法》,重点是农民工维权案例介绍,通过加强对农民工法制和社会公德培训教育,倡导依法维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落实人员和车辆等,确保及时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各市清欠办要在各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切实做好清欠“回头看”工作,切实维护建设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附件:1、《2007年度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登记表》
2、《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市函〔2007〕836号)(略)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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