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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了确保我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持有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现将我省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一并通知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授予范围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仅授予建筑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具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复查结论为合格的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凡持有统一颁发的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考核认定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因铁路、通信、港口、民航四个专业无二级建造师序列,但 有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这批二级项目经理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2007年度担任大、中型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二)2007年度未担任大、中型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省建设厅、人事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4]77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由申请人通过受聘建筑业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程序按建市[2007]101号文执行。各地审查汇总后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建设厅。经建设厅审批后,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不能同时获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使用
这次申报与注册工作同步进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以作为企业招标投标、资质评审和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四、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监督管理
1、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自动失效,建设厅负责收回其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3、建设厅统一颁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续期使用2年。
五、有关申报和审查工作
1、申请表和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http://jzsgl.coc.gov.cn/ArchiCasual/page/index.aspx
)上如实填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本专业专家评审小组签署意见,不同意授予临时证书的应当说明理由。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厅发[2004]16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2004]56号)规定,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汇总表附后),报建设厅建管处。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份(包括: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明、项目经理聘书、业绩证明材料的项目经理任命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其中的全部或若干项));铁路、民航、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专业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防水工程建议申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议申请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本次申报对申请人的职称、学历不作强制性要求。
3、现岗位和业绩确认:能够证明工程专业、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计划日期)的合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截止时间到2007年12月31日。
4、年龄计算问题:现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现非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5、审查要求: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重点为申报工程业绩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性、真实性及其在岗情况,专家对签署的审查意见负责,专家意见作为授予申请人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基本依据。
6、公示公告与举报处理: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建设厅负责审查后向社会公示10日,接受社会各方面举报,举报查实的按照16号文件规定处理。建设厅负责对符合条件者向社会公告。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1: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略,可在中国建造师网站下载)
附件2:《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略,可在中国建造师网站下载)
附件3:《安徽省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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